一、【背景材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中指出:“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体现生命健康权、财产安全权、交易便利权、生活幸福权和人格尊严权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因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属于私法范畴,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公民权利的“宣言”、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事实上,《民法典》不仅是私法的“法典”,而且具有巨大的法律溢出效应,蕴含并衍生出重要的公法价值。
二、【解读分析】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一部立体式、稳定化、利益性的基本法,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的权利,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其中许多条款与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并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直接相关。”本文认为,民法虽然以调整私法关系和规范私法行为为主要功能,但也明确界定了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范围和界限,构成了对公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民法典具有法律外溢效应,既是民事基本法,又是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的基础性法律。
民法的价值和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制约两个方面。一是民法调整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社会各阶层的发展密切相关。民法总则实施得好,人民群众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交往活动将更加有序,社会将更加和谐,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谐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其次,民法典将我国多年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一系列重大制度成果以法典的形式予以确认,并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民法典的实施有利于明确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界限,形成对公权力的必要制约,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是民法典公法价值的体现。因此,我们既要从民法典入手,深入挖掘其内在价值,充分发挥其对平等民事关系的调节作用;又要跳出民法典的视角,重视其外溢效应,深刻认识其外溢的因素和力量对民法典的真正影响,准确把握并充分发挥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发掘和发挥民法典的公法价值,在当前国家治理面临诸多新任务和新要求的时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清醒地看到,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有些法律法规不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有些人不尊重法律,不遵守法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这不仅阻碍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而且关系到民法典的有效实施。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发挥民法自身的自组织力量,体现民法规范,培育权利文化,又需要发挥民法的公法价值,通过公法制度形成对公权力的有效规范与约束,从而应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诸多新要求,呼应法治中国建设提出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