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明确了“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要求。乡规民约是基层群众自治规范的一种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具有独特作用。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提升其针对性、可操作性,使其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更好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对于提升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读分析】
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协调乡村社会关系、约束村民社会行为、保障基层群众利益、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等方面。通过乡规民约促进形成乡村社会公序良俗,是我国传统社会管理智慧的重要体现。传统社会的乡规民约形式多样,内容具体,与乡村人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主要包括乡村生产生活资源的分配、生态保护、育儿补助养老、社会治安、婚姻结婚、教育教育、互助互利等,其中包括孝敬老人、互助养老、和平和谐、勤奋敬业、诚信善良等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管理体系。乡规民约是基层大众自治规范,包括乡村基层社会的道德要求,是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管理体系的有效抓手。目前,我国许多乡村制定了乡规民约,充分发挥了乡村管理的积极作用。这些乡规民约大多包含美丽家园、乡风文明、文明村民、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平安建设、民主参与、土地管理、奖惩措施等内容,明确坚持党领导、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建立良好村风民风等基本原则。这些乡规民约继承了优秀的传统文化基因,融合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表现了新时代的管理要求和文明风格。可从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
形式丰富。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乡规民约有利于树立乡村新风,倡导守法尚德行为,从整体上促进乡村社会关系和谐。除综合乡规民约外,还有保护生态、维护治安、移动风俗、保护地方安全等特别合同。根据各地的情况,可以建立适合解决乡村具体问题的综合类和特约类相结合的乡规民约体系。
细化条文。乡规民在一定范围内发挥规范、约束人们言行的功能,必须对乡村社会事务作出详细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地区的文化传承、风俗习惯,充分考虑不同乡村的经济社会状况、村民文化素养等因素,解决难题,细分乡规民约的范围、条文,避免普遍规定,提高乡规民约的目的性、操作性。
应对问题。目前,十三五计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对许多乡村来说,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巩固消除贫困的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着力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养老、文明提高等问题。完善乡规民约,应重视回应这些问题,为乡村持续健康发展探索有效路径,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