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安徽省率先建立了权责清单“安徽模式”,建立了公共服务与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服务清单,形成了以权责清单为主体,以关联清单为支撑的3+2清单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工作安排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确保清单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省政府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全面动态调整,以省政府的文件将两项清单全部公布。
二、【解读分析】
这次动态调整了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共服务做了“加法”,对中介服务做了“减法”。通过调整,省级公共服务项目(不含省属学校和医院)由1364项增加到1387项(增加23项),涉及省级71个部门(单位)。在省级行政权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保留事项由原来的189项减少到165项(减少24项),涉及省级26个部门(单位),规范事项由原来的71项减少到57项(减少14项),涉及省级19个部门(单位)。
《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中涉及省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执行,其他项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项目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项目的通知》(皖政〔2016〕36号)中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的项目继续执行。
该通知的落实措施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了保障。第一,深化机构改革,把严格执行两个新式服务清单作为全面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健全运行机制,形成制度规范,持之以恒抓实抓细,确保两个清单落到实处。第二,紧扣利企便民之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第三,加强监督管理,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实施两单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