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为了促进甘肃省城乡环境的持续可持续转型,通过集中处理垃圾和生活垃圾,人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处理效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面创造适合生活、工作和旅游的城乡新环境,甘肃省城乡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专门制定了《甘肃省城乡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整治乱扔垃圾、乱倒生活垃圾”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进一步解读和分析。
二、【解读与分析】
一是明确时间要求。5月25日至6月20日,县(市、区)组织全面调查,制定具体整治措施;6月21日至9月30日,全面开展生活垃圾乱扔集中整治;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对生活垃圾乱丢乱放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回顾,完善了防止垃圾清理整治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1.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铁路等单位(部门)。,指导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系统(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乱丢乱放处理工作。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一般负责本辖区内乱扔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市(县)周边、后街小巷、无人监管的庭院、企事业单位及其住宅小区、公路沿线(公路)、铁路沿线、河沟、村外、房屋后面、田野、山坡洼地等进行全面排查,并整顿和清理现有的生活垃圾;2.做好生活垃圾的日常清扫保洁工作,重点地区日产日清,其他地区清,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封闭体系,形成生活垃圾清洁、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衔接;3.加强对生活垃圾乱倒的管理和控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理偷倒垃圾和破坏环境的行为,防止出现新的生活垃圾堆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