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县直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现将《岚皋县县直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岚皋县委组织部 中共岚皋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4日
岚皋县县直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优化全县县直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满足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空缺补员需要,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就2020年县直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为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为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详见《岚皋县2020年县直机关和党群口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县直机关的选调范围为全县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2.党群口事业单位选调范围为全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干部身份且在编在岗人员。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报考事业单位职位的,本人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否则不得报考。
选派到村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两年以上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公道正派;敢于担当,甘于奉献,勇于作为;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吃苦耐劳,遵纪守法。
3.已满基层服务年限。未明确服务年限的,须正式招录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3年以上(2017年9月13日以前招录)。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具备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上述所列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工作经历年限、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13日(含)。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近三年曾受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或影响期未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4.县外调入工作未满3年的;
5.与所报考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为保持教育、卫生系统人员稳定,此次选调卫生系统人员不得报考,教育系统人员可报考县委党校教师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8:00至2020年9月18日17:00。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报考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干部股(电话:2526320)。报名需提供的主要资料为:1.审核盖章后的《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表格内容及格式不得变动;2.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资料。
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选调资格。
2.资格审查。根据报考人提供的报考材料,结合其干部人事档案,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开考比例。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对未达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采取适当调整选调条件或缩减职位计划两种方式,但只能采取一种。如职位计划缩减至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只组织实施一次。
4.报名确认。报名时段内,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报名结束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对外公示3天。无异议的,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50%,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凡无正当理由放弃笔试、面试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各类选调,并记入个人档案。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平均分数的7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笔试成绩高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人员不得列为拟选调人选。
3.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照“选调计划数+1”确定考察人员。若末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至少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工作实绩考察,注重了解在脱贫攻坚及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三)确定选调人选
1.各选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拟选调人选,并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若无合适人选,该选调职位可以空缺。
2.体检。拟选调人员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体检。若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2个工作日内,可向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选调单位可根据本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3.公示、办理相关手续。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选调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岚皋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选调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重新聘任。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将其退回原单位。选调后,除组织安排或调整外,选调人员在其选调单位服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3年。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选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组织实施。所有参与选调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对选调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泄密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