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条件的同类性质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勤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二)具有事业单位相应聘任身份,不具有考调相应岗位身份的,须满足转岗竞聘考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三)具有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年龄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12月26日)。
(四)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报考者须符合有关试用期及服务期限政策规定。
(六)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考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九)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考调人员将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12月28日(8:30—12:00,14:30—18:00)。
3.报名地点:请报名人员到相关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二)资格审查
各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调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考调资格;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采取考察考核的方式进行调动。
(四)体检
体检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五)考察
考察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经审批后,按规定办理调动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动资格。
五、纪律监督
本次考调按照《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定(试行)》(青委组〔2012〕70号)有关考调政策规定进行。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本公告由各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川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158****8475
青川县林业局:0839—7202692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0839—7205705
青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0839—7204578
青川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7205772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7201356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0839—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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