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是我国古代为政者修身律己的千古名言,它不仅是古代善政者的行为典范,更是历代为政者树立“忧乐”观和责任意识的至理名言。古人尚且有这种认知,今天的公务人员更应把这篇“忧乐”文章写好,以天下为己任。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各级政府扩大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期待和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公务员队伍中还存在一些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缺失、群众观念不强的问题,这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全力打造责任型政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成为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前有些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为了追求政绩,而忽视群众利益,为群众办事漫不经心或者漠然置之。这不仅违反了党的宗旨,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长此以往,将危及党的执政之基,因此,今后工作中必须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全力打造责任型政府。
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也随之增加,如“孟连7·19事件”“瓮安事件”等。这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在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的关键阶段,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务必树立责任意识,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出发,处理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强化公务员责任意识,全力打造责任型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特别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公务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培育其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的问责程序及方式,对公务员推诿扯皮、漫不经心、回避矛盾等缺乏责任意识的行为严肃处理,加强他律约束。
刘易斯曾说:“尽管责任有时使人厌烦,但不履行责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废物。”个人生活是如此,公务员的责任更具有重要意义,它事关一个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只有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建设责任型政府,才能更好地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