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我军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把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上升为党的意志,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布局来推进,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建军治军规律的深刻把握,反映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深远意义。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军事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不仅包括硬件水平的现代化,也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才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体系、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执行力,才能不断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新局面,使军事治理的发展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同样,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进一步健全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军事力量运用政策制度体系、军事力量建设政策制度体系、军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健全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体制机制,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和体现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要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入破解长期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新征程上,我们加强军事治理,应巩固拓展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完善军事力量结构编成,体系优化军事政策制度,总结运用改革成功经验,抓好既定改革任务落实,加强后续改革筹划,坚定不移把改革进行到底。
人民军队永远是战斗队,人民军队的生命力在于战斗力。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应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把备战打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各项工作和建设、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向备战打仗聚焦。应进一步强化以战领建,统筹提高战的能力、建的质量、备的水平,形成战、建、备一体推进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强化战略管理,加快推进以效能为核心、以精准为导向的军事管理革命,提高军事系统运行效能和国防资源使用效益。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聚焦保障打赢,加快建设现代化后勤。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基点,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加快实施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重大工程,加速科技向战斗力转化。
军事治理,主体在人。人才是推动我军高质量发展、赢得军事竞争和未来战争主动的关键因素。加强军事治理,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军战略和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加强三位一体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军事治理人才能力素质和结构布局全面转型升级,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新型军事人才。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做好识才、聚才、育才、用才工作,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管理,最大程度集聚人才和智力资源。
依法治国,则国昌盛。依法治军,则军生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化是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特征,是衡量军事治理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主要标准。全面加强军事治理,应进一步深化军事立法工作,打好政策制度改革攻坚战;做好法规制度实施工作,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强化法规制度执行监督工作,确保法规制度落地见效。应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努力形成系统完备、严密高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军事法治保障体系,加快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