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选调生选调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天水市市直、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央、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不在报名范围内。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5)乡科级领导正职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3月,任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与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或其他报名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8)未经县区组织部门、市直部门单位党组审核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以下程序组织进行: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星期一)至3月15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方式及地点:根据公开选调公告资格条件,市直部门单位报考人员由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组、党组(党委)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现场报名;县区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监察组、县区组织部初审同意并签注审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县区组织部统一将《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四份)、近期二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提交到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每个单位参加选调人员不超过2人。
(二)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科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特别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还需提供本人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市委组织部3月17日前将复审结果反馈县区组织部和市直部门单位人事科。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市委组织部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2023年3月18日(星期六)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50%计入综合成绩。
(四)面试
2023年3月19日(星期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40%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笔试、面试前通知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五)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5的比例(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派出2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照10%计入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和考察成绩10%的总和确定。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市委组织部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
(七)公示
对通过体检的拟选调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在甘肃党建天水市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不影响选调的,先到岗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全程监督。
2.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38—8270289
监督电话:0938—8293761
附件:1.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样表).docx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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