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图遴选背景材料
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专家认为,对于行人过街看手机行为,采用“立法”规范与处罚,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是真正保护行人交通安全的作为。越来越多的马路“低头族”,正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
对于驾车接打电话的情况,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此,有民众表示,这些规定只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司机接打电话,但是对刷微博和朋友圈等行为并没有明确限制,尤还存在监管空白,可以考虑采用立法的手段进行规制。你认为到底有没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惩罚?
二、华图遴选考题
前期,台北交通文教基金会主办“行人过街看手机是否该取缔”座谈会。与会专家认为对于马路“低头族”过街看手机行为,应采用“立法”进行规范与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三、华图遴选参考解析
从立法的角度对低头族过马路行为进行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净化风气,达到降低事故率的目的,但在其可操作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第一,对立法中的“低级”标准如何界定、低级多久、何时何用、何时何地可定性为违规,需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恰恰是这些行为,不能用普适的标准来衡量。第二,立法容易执法难,在法规实施过程中,这项举措的出台,必然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而且在人流高峰时,执法难度也随之加大。
针对这一举措能否很好地实施,一方面政府要完善相关标准,制定明确的细则,同时加强对此项规定的实施。与此同时,要懂得,立法并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需要治标更需要治本。低收人是一种社会行为,其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依靠法律,更需要社会的倡导、宣传和家庭、学校层面的教育等手段来实施。还应该学会放下手机,多和身边的人接触交流,真正做到手机上的,拿的起,放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