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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选聘3人公告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22-07-29 09:13

2022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选聘3人公告

根据乌审旗现有公立医院建设情况和《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有关要求,决定选聘3名公立医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乌审旗妇幼保健院院长1名,乌审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1名,乌审旗纳林河医院院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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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坚持任期考核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聘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健康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二)岗位任职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医学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卫生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担任科室主任(含科室主任)以上职务满三年人员,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担任科室主任(含科室主任)以上满两年人员,或担任卫生院院长职务满三年在职人员,岗位在职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8日;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户籍不限;

5.男士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士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的;因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在医院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使用的其他情形。

(三)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考虑

1.管理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获得过相关管理学位的;

2.获得自治区政府以上授予的各类荣誉,以及医药卫生健康行业的国际或全国性学术荣誉的;

3.在医学某学科领域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学术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的;

4.能够带来医疗特色专业团队的;

5.主任医师职称的。

(四)岗位任期目标

1.社会效益明显提高。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健康体制改革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方针,不断完善服务流程,提供更多便民服务措施;保障医疗安全,无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医院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明显提升,患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医院章程》,以章程为统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严格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构建医院和谐文化,创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医院决策机制、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学术科研激励机制,实现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3.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制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等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使医务人员素质、医疗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以绩效考核推动人才和事业发展。

4.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改善。巩固发展医院区域学科领先优势,加强急危重科室和各专业学科建设,加快提升“急危重病”和大病救治水平。注重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能力。聘期内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注重发展新技术和新业务。

四、选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选聘方式。本轮公立医院院长采取选聘方式进行,院长拟聘人选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组织面试和组织考察,经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颁发聘书任命。

(二)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组织研究、体检、聘任等程序进行选聘。

1.发布公告。由公立医院院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乌审旗人民政府门户网、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发布选聘公告。

2.公开报名。应聘人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能够证明本人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获奖证书、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选聘报名表》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聘者只能报一个岗位。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17:30

报名地点: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党政新区11号楼316室)

联系人:肖丹

联系电话:0477-7581820

网上报名方式:wsqwsjkwyh1820@163.com

3.资格审查。在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监委、人社局、公安局、法院、卫健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提供材料虚假的,审核不予通过。公开选聘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比例大于等于1:2,该岗位选聘工作方可实施。

4.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组织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档案审查等程序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50%。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察成绩×50%,成绩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组织研究。组织听取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考察情况汇报,经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8.体检。体检在乌审旗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公示。

9.聘任。在旗卫健委健康乌审微信公众号及拟聘人选所在单位张贴公示公告对拟聘公立医院院长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对聘任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坏的,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因经营管理不善给医院或职工造成损失的等予以解聘,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任期、任职待遇和考核管理。院长聘任期为3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院长无行政级别,实行院长年薪制,旗妇幼保健院院长年薪25万元,旗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年薪25万元,旗纳林河医院院长年薪20万元。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任期考核管理制,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乌审旗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兑现年薪。

五、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相关的干部选聘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资格审查、考察情况。

(三)主动接受群众和纪检监察系统监督。设立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对选聘工作中的违纪和不良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本次公立医院院长选聘工作有关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477-7581820(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举报电话:0477-2248315(旗纪委监委派驻市场局纪检监察组)

六、其他事项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加选聘人员须知如下:

(一)参加选聘人员在选聘工作进行期间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

(二)面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26号)执行。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持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地点须为鄂尔多斯市)、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色”方可正常进行。(请参加选聘人员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三)所有参加选聘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四)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参加选聘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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