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2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计划为县委组织部等17个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人(详见附件)。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程序择优选调。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各乡(镇)、县工业集中区、县直各事业单位在职一般干部(含服务期满已转正的各类项目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和教科、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人员,通过选调考试,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选调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截止目前已转正定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全日制研究生除外)。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未满年度)。
6.具备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能力等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3日- 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504室。
3.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崇信县2022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金融办等单位意见。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并发给《准考证》;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并退回报名资料。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与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为1:3(选调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并在崇信门户网站公布。取消选调计划的,允许该职位报名人员按照选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为综合类试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考生与选调岗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等。按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职位选调名额时,该职位选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本面试考场的平均成绩,否则,不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加试。加试实行百分制,根据选调单位工作性质任务不同,
对报考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所属事业单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统一组织开展加试,主要了解掌握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公文写作能力,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1)参与加试人员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60%+加试成绩×40%)×50%;
(2)不参与加试人员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考察。按各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抽组2名工作人员(其中分管领导1人)进行考察。考察根据选调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查档案、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社会信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排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体检 。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如需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最终成绩排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选调结果公示及试用期
1.选调结果公示。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最终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崇信门户网站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后,通知相关单位及干部本人做好工作交接,到选调单位试用工作;反映的问题影响选调结果的,取消选调资格。
2.试用期。选调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间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接转行政及工资关系。在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核不合格及存在其他不宜选调原因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五、疫情防控
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应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扫描等疫情防控措施,不得隐瞒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自觉维护报名和考试秩序。
六、注意事项
1.崇信门户网、汭水先锋公众号是发布本次公开选调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选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2.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班。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崇信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监督检查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3-6121713(组织部)
监督电话:0933-6121323(县纪委监委)
附件:1.崇信县2022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
2.崇信县2022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崇信县2022年党群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