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沃才回乡”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曲沃县“引才兴沃”计划(试行)>的通知》(曲人才组发〔2020〕4号),为加快推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经研究,决定开展“沃才回乡”工作,在全县营造“敬才、引才、倚才、惠才”的浓厚氛围,为实现“争当新标杆、打造新高地、建设新曲沃”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次“沃才回乡”工作实施范围主要包括:
(一)通过参加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公开招录被曲沃县以外、山西省内其他地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正式录用的曲沃籍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曲沃、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为曲沃)。
(二)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曲沃县以外地区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曲沃籍人员(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为曲沃、父母或配偶户籍所在地为曲沃)。
(三)申请回乡人员如配偶同为通过参加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录取到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公务员须为山西省内),可一同提出回乡申请。
(四)曲沃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县管工作人员),其配偶如为通过参加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录取到其他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公务员须为山西省内),可提出回乡申请。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期满的公费师范生可申请回乡。
其中: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以科级及以下为主;事业单位以七级及以下职员为主,专业技术人员以助理级以上职称为主,工资性质应为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助(仅限医护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热爱曲沃,关心曲沃发展,自愿到曲沃工作;
2.已过试用期和服务年限;
3.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内考核);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在省、市登记备案;
6.专业技术人员,现工作岗位按有关政策设岗聘用;
7.服从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工作安排;
8.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不在回乡范围。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1.教育系统
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9日以后出生)。以上所有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医疗卫生系统
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9日以后出生),并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学历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9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7日以后出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纪委监委(巡察办)回乡人员须为党员。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曲沃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9月9日8:00至2021年9月24日18:00(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之后报名无效,不予受理。
3.报名要求:申请人根据《曲沃县“沃才回乡”岗位需求表》(附件1)对口报名(县直部门包含下属单位)。
4.报名材料:
将下列材料报回工作邮箱quwoyincai@163.com。
(1)《曲沃县“沃才回乡”人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曲沃县“沃才回乡”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附件3)扫描件;
(3)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资格证、录用文件)原件扫描件;
(4)曲沃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扫描件;
(5)《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签字后扫描报回。
(三)资格审查
申请“沃才回乡”人员要对个人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签订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成立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回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沃才回乡”工作全过程,对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回乡资格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回乡资格。
(四)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小组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本人到场,须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6),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确认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核验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环节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曲沃县“沃才回乡”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
2.《曲沃县“沃才回乡”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
3.各类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相关资格证、录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自原件);
4.曲沃籍有关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写明复印自原件);
5.《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防疫登记表》(附件5);
7.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
(五)确定人选
1.同层次对口安置原则。回乡人员按照“身份不变、平行对口”原则安排到申报单位。
2.择优选调原则。如某些岗位申请回乡人员数量超过岗位需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回乡人选。
(六)考核考察
由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因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对需要在山西省以外进行考察的情况,可采取函调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其资格进行再次确认。
(七)办理手续
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回乡人员接到办理手续通知后,需在1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回乡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可以递补。凡是回引到曲沃县的各类人才均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离开曲沃工作。
四、工作纪律
本次“沃才回乡”接受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回乡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工作日咨询电话:
0357—4525635(曲沃县委组织部人才室)
监督举报电话:
0357—4512380(曲沃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曲沃县“沃才回乡”岗位需求表
3.曲沃县“沃才回乡”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docx
中共曲沃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
2021年9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沃才回乡”工作的公告-通知公告-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文章来源:曲沃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