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选调寿阳籍在外公职人员回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引导和鼓励在外地工作的寿阳籍在编在职人员和紧缺专业人才回乡工作,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拟引进一批在外工作的优秀人才,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引进对象
1.寿阳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2.配偶、直系亲属为寿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寿阳籍且长期在寿阳居住生活,本人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急需紧缺人才、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3.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已进行登记备案,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工作调动年限要求或达到最低工作服务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回调。
8.正在被立案审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伪造、变造信息、材料的,档案审核不合格等情形的人员不纳入此次引回范围。
三、安置原则
1.择优引回原则。择优引回专业性优秀年轻干部。具有“双一流”重点院校毕业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调入,灵活安排。
2.岗位相近原则。引回人员原则上根据本人身份安排到相应工作单位或相近工作单位。
3.同意调配原则。相应相近单位编制紧缺的,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调剂到其他工作单位。确有急需或有专业特长的紧缺人才,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调剂安排。
4.任职回避原则。涉及到需回避情形的,需按规定回避。
5.本次办理回调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寿阳。
四、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有意向且符合回调条件的人员填写《“回乡工程”人员登记表》和《“回乡工程”人员审查表》,同时持干部信息认定表(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资格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申请回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
3.综合考察。县委派出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回调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拟调入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审核调入人员档案,是否合规进入干部队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
4.会议研究。拟调动人员名单报县委编委会,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岗位。
5.岗位公示。调动人员确定岗位后进行岗位5个工作日岗位调动公示。
6.办理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登记或考察后不能按要求商调个人档案及人事编制、工资、社保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务员(参公)登记地点:寿阳县委组织部722室
联系电话:0354-4635705
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地点:寿阳县人社局214室
联系电话:0354-4622469
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31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寿阳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