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0〕1号)中“一支基金,一支基金,一支基金,一项管理”的精神,根据局主要领导的指示,结合前几年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工业转型升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实施,进行了修订。
此次两项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整合,一方面是为了贯彻审计等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一个部门一个基金的工作;另一方面是为了充分发挥工转基金与受托发展基金在资金使用上的互补作用,使之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更加完善,也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促进广州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解读分析】
其中主要有:第1章主要对发展基金的设立依据、基金构成、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界定,并对其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第2章包括第六至第八条在内的受托管理机构,主要明确了选择受托管理机构的方式和要求,并对其职责构成和选择托管银行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规定。第3章子基金的组建和运作,包括第九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发展基金的合作机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回投比例、出资顺序等问题,同时也对子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方向作了规定。第4章退出机制,包括第十五条至二十条,明确了子基金退出的期限、方式、分配原则和回收资金的使用等。第5章评价和监督,包括第二十一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规定评价连续2年不合格的更换发展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同时将基金管理费与评价结果挂钩。第6章附则,包括第25条和第26条,阐述了《管理办法(修订本)》的有效期,以及修订前后子基金的实施原则。
解读关键词:"政府投资基金"在《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是指由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个人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运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行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在《管理办法(修订本)》中,“受托制基金”是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由市工信局根据预算安排、资金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的基金。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化资金”是指原广州市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注入广州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