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入部署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吸引更多非户籍人口落户城市、促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市化的重要一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及《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城市逐步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和“城市要整体规划,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放开落户,引进人才,加强房地产调控”,对四区调整落户政策,是对南京市探索放宽郊区落户限制的有益探索,为疏解老城区功能,完善新城新区功能,逐步降低老城人口密度,提高新城新区人口集聚能力提供政策支持。
二、【解读分析】
满足下列落户条件的,可向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申请入户。持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地址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可通过江苏省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正在南京市缴纳,并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经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费的,可以累计在南京市参保。
根据“四区一城一策”的原则,提出申请,要求在南京市缴纳当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并达到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本条件。简言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必须在南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费,如前五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费已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可视为在南京市累计缴纳。申请到南京市社会保障的人,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自助终端或“我的南京”APP,打印《南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个人缴费凭证》。已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社保的,可到社保缴纳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在当地社保APP上打印社保缴费证明。现在,省人社厅正在进行整合平台建设,这项工作完成后,全省范围内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出具统一的社保缴费凭证。
根据省级和市级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先家庭户后集体户再社区户的原则来办理落户。入户:申请人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除租赁住房外)的,应到房屋所在地落户,并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我在南京市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并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住房除外)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并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落户证明。入住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在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并已建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在单位集体户入住,并提交单位同意入住的证明。入户:凡不具备入户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的社区户落户,其居住地址以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