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修改《南京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从落实预算管理、政府投资法规精神、完善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考虑。一是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预算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应当与本级预算相衔接”,在预算控制、项目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和方法,市级财政部门原有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二是加强政府投资体制衔接的必要性。自2019年起,《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相继出台,对政府投资全过程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尤其规范了政府投资与预算的关系,明确了政府投资计划的编制。修改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搞好预算管理与政府投资管理的政策制度衔接,对于推进城市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提高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性。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重新设计项目生命周期管理的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资金管理促进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首先,再次明确资金管理原则,细化资金使用范围,压实各管理主体的责任。1.根据当前财政管理的需要,结合南京市城建实际,明确了“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依法合规,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2.将城建项目分为市级全额承担,市对区补助,以及城建管理重点工程三种类型,按新、续建和尾款三种情况进行了分类管理,同时明确了城建项目不用于拆迁。3.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入手,将市级财政城建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贯穿其中;例如要求市建委牵头编制城市建设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要求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概算控制,按规定做好资产登记工作。
其次,突出项目库建设和绩效管理,促进城建计划与预算管理有效衔接。1.根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将城建项目库管理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延伸和前置条件,提出了项目管理的要求和具体入库标准,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供了依据。2.绩效端口的前移,对新增加的项目提出了“项目前期绩效评估表,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表”的要求;3.建立城市建设项目预算项目库与预算项目库的衔接机制,明确预算申报时间和编制程序。
第三,强化预算约束和概算控制,规范资金管理,倒逼施工单位控制工程造价。1.要加强预算约束与概算控制的有机结合,严格预算和概算调整程序,防止擅自调整预算、超预算拨款;2.注重城建计划执行分析和项目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行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双重监控”,进一步加强城建项目的精细化管理。3.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对区级资金到位情况的审核,按照合同和概算,控制好资金拨付的比例,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和资金安全。
第四,强化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管理,形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闭环以竣工财务决算时间为起点,以资产登记要求为重点,强化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强调城建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该办法发布后,各管理主体将根据其明确的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