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厅字〔2018〕45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51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管理,现将2013年10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筑府办发〔2013〕87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但七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份文件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政务服务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其内容进行调整,制定出新的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为我市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供持续而有力的内生动力。为此,借鉴《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部分内容,结合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对《贵阳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行修订。
二、【解读分析】
第一,考核对象。已明确进驻市政务大厅窗口部门(含联络制窗口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业务大厅(含自办业务大厅)、区(市)政府所属部门(含派出机构)、区(市)政府所属部门(含派出机构)自办业务大厅。
第二,评审的内容和权重。围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投资软环境,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主题,将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我市政务服务工作更高效、更廉洁、更优质、更高效地开展,紧紧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建设,制定了由一般指标和业务建设指标构成的考核内容。考试采取扣分制,满分100分(含改革创新成绩10分)。
一是共性指标:(1)进驻市政务大厅的窗口部门(含联办窗口)的共性指标分值占30%,分别从政务服务工作和能力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覆盖面和办理成熟度、政务服务完备度、办事指南的准确性4个方面进行考核。(2)市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业务大厅公共指标分值占30%,分别从政务服务工作和能力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的覆盖面和办理质量、政务服务完善程度、办事指南的准确性4个方面进行考核。(3)区(市、县、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指标分值占25%,分别从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情况、网上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情况两大项共9个小项进行考核。
二是业务建设指标:根据当年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政务服务改革工作任务和重要业务指标任务、政务服务满意度等年度目标任务和改革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细化指标。其中改革创新工作占10%的加分指标,分别从上级部门表彰、领导表扬、率先创新工作、政务服务工作信息简报、媒体报道等4个方面对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计分。
第三,评价结果的运用。首先,根据考核评分,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定。其次,结合被考核对象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得分,赋分换算后提交贵阳贵安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被考核对象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第三,把政务服务工作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按照程序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