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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遴选政策理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暂行)》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4-26 17:22

一、【资料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是一份纲领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金融监管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金融资产监管,重点监管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使国有金融机构能够依法享有资本收益的出资人权利,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具体规定如下:一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和管理现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解读分析】

第1章为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的政策基础,国有金融资本的概念,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及受托人的概念,全口径报告,加强党的建设等。第2章是出资人职责,明确了出资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清单;第3章是受托人的责任,明确了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为基础管理,明确了作为出资人的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的清产核资、财务季度报表、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和经营预算、股权变动、国有金融资本配置等基础管理内容。第5章重大事项的管理,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和受托管理人依法依规参与重大事项的管理,明确重大事项的管理内容和程序。第6章为金融机构负责人选拔和绩效考核,明确了选拔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对金融机构负责人选拔和考核做出了制度安排。第7章是薪酬管理,明确了薪酬管理的原则、总工资、薪酬构成、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薪酬兑现等。第8章为附则,对国有企业投资金融类企业,提出了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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