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
二、遴选对象
县直部门单位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事业身份干部(含进村社区人员和民生项目人员,教育、卫生系统除外)。
三、遴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试用期除外)。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关年限条件:须招聘、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2年(以招聘、安置文件为准)。各类试用期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5.具备与遴选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以上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4月2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城关小学东南侧)4楼会议室。
报名者须填写《临泽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1份,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注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报名。
报考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以外的其他不限专业遴选单位的,均不确定具体单位,待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再自主选择。各遴选单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2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或核销遴选计划数,考前另行公布。
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遴选的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遴选资格。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选确定
1.考试结束后,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遴选岗位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其他不限专业遴选单位按遴选总名额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的遴选单位。每个单位选择人数不超过计划遴选人数。
各单位拟遴选人员确定时,最后1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如下原则确定:根据工作年限,工龄长的优先确定;工作年限一样的,年度考核优秀多者优先确定。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突出政治标准,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工作履历、工作实绩情况以及胜任遴选岗位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作出考察结论,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过程中组织、人社部门配合各遴选主管部门审查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凡发现人员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上弄虚作假,伪造档案或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考察情况报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经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对遴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5521042
县委组织部:12380、5520650
县 人 社局:5953385
附件:1.临泽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2.临泽县2021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临泽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