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防火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搞好消防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部门、单位和市民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些地区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摆上位置不够,有些行业部门对“行业要管安全”的认识存在误区,消防管理职责不清,积极性不高,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不力。有些单位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制度不健全,违规操作,冒险蛮干等现象普遍存在,火灾事故频发。针对这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消防条例》、《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国办发〔2019〕87号)、《海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亚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三亚市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三府[2018]229号)。由于机构改革、“三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一些单位的名称、职能发生了变化和调整,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也需要进行整合和调整。
二、【解读分析】
重点内容: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总而言之,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工作职责。
二、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第2章第四条规定了政府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宏观规划,整治重大隐患,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消防组织,将消防安全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强化火灾预防,组织灭火救援,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政府主要负责人、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第一章第九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明确商务、旅文、教育、人资、社会保障、卫健、民政、住建、交通、应急管理、市政、农村、海事、综合、宗教、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第十条关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规划、立项、经费等保障措施上,明确了监察、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水务、交通、农业、林业、司法、环保等部门的职责,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协助灭火救援。第三,明确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科工信等部门在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中的职责。
四、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一是夯实基层消防管理基础,明确社区居(村)委会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农村、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二是公安派出所要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夯实基层消防力量基础,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三是将消防安全纳入民生工程和为民实事项目,充分考虑低设防基层社区存在的突出火患问题,在政府民生工程中推广简易喷雾、独立式烟感等行之有效的做法。
五、加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是重点单位,规定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增加了建立微型(小型)消防站、区域联防组织等要求;重点消防单位由市消防支队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对于个体工商户,规定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三是明确物业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责任。
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6章第十九条规定建立消防工作考核常态化制度。第21、22条明确了消防安全事前问责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权限,解决了事前问责缺位的问题,把前移关口,又实现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覆盖,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了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