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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夯实乡村振兴的治理根基

华图教育 2021-04-09 09:53

一、【背景材料】

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党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转移。前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的《关于巩固贫困救济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联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巩固贫困救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乡村振兴这一大文章,继续推进贫困救济地区的发展和大众生活的改善。习总书记说:要巩固乡村管理的基础。历史和实践证明,加快建立乡村管理体系,实现管理效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二、【解读分析】

为什么说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因为治理有效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基本的秩序供给。从古到今,秩序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大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目前,实现农村全面振兴的深度、广度和难度都与脱贫攻坚不相上下。这样,如果没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就难以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方面的目标。高效的乡村治理正是构建良好社会秩序的源头活水。它一方面能调动村民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证明,充分调动村民的主动性、创造性,可以使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变“要我参与”为“我要参与”,为构建良好乡村秩序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二是为乡村秩序的构建搭建平台载体。从江苏、浙江等地的实践探索来看,“协商会议”“移风易俗劝导队”等制度,不仅为村民参与的乡村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渠道,也规范了基层权力运行,形成了正确的价值导向,化解了矛盾纠纷,为农村良好秩序的形成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了“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但是,有效的农村治理并非空中楼阁,需要解决好“谁来治理、怎么治理、怎么治理”三个问题。至于“谁来治理”,则要解决治理主体问题。民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广大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乡村治理应充分激发村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日益开放,各种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也逐步参与到农村治理中来。多主体参与农村治理,对农村治理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整合,需要一支组织化的力量来整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就是这样的力量。事实证明,在乡村治理中,基层党组织是“压舵石”“定盘星”“掌舵者”,是乡村治理发展的主导者,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使之成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农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治理对象方面,主要是解决治理对象问题;农村治安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农村治安建设的重点。例如,集中力量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清除农村黑恶势力,加强互帮互助的社会网络建设,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等等,这些都与乡村秩序建设有直接关系。至于“如何治理”,则涉及到治理方式问题。方法要科学,方法要合理,才能事半功倍。综合各种实践探索发现,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个统一”,是符合乡村治理需要的有效途径。三权分置制度下,乡村自治是基础,它的优点是既能降低乡村治理的成本,又能保证乡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既能激发乡村社会的活力,又能保证国家政策的实施。依法行政对减少村民行为的不规范性,铲除黑恶势力具有重要价值。德是灵魂,德治通过价值引领和风尚传递,能够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选择等方面对村民进行劝导和引导,从而促使他们自觉遵守乡村社会规范,共同创造良好的乡村秩序。因此,当前必须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统一和协调,发挥基层自治、法治保障和德治引领的作用,使乡村治理走上健康有序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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