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充分发挥长春市肉牛业的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促进肉牛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夯实肉牛业全产业链发展基础,现就长春振兴发展培育新型增长极提出如下措施。
二、【解读分析】
该通知第一条,对享受该措施的资格给予明确界定,涵盖了肉牛养殖企业及相关企业。该通知第二、三条主要是对资金的保证。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规模100亿元;重点在肉牛养殖领域设立国有投资公司,由城开集团出资50亿元。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主要是对数量的保证。对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给予支持,实行良种肉牛冻精统一管理,完善优选配的肉牛繁育体系;对基础母牛扩繁场给予支持,对基础母牛现有500头以上的扩繁场,按每头增加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基础母牛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每头增加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建基础母牛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每头增加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超过5000头的养殖场,按每头增加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国外引进基础母牛数量超过500头的养殖场,按每头增加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上述补贴采取“即高不即低”的原则,不累加使用,所有被补贴主体都要对被补贴对象保持一年以上。扶持养牛场、养牛场(母牛繁育、肉牛育肥)、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建设新的养殖产业园区(存栏2万头以上),养殖基地(存栏6000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场(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建设主体自有资金对养殖场基础设施、设备等总投资不超过20%,补助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600万元和30万元。对新建并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的养殖小区、养殖基地和标准化养殖场,主要给予补贴。
该通知第七至第十条主要规定了基本保障措施。鼓励秸秆过腹转化,现行秸秆饲料化政策不变,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支持粪污资源化利用,对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保障肉牛养殖场的用地需求,充分发挥设施农业用地的支持作用,促进肉牛养殖合理布局,为养殖场配套的基础设施、饲料种植、国有工业用地等,最大限度地满足肉牛养殖户的用地需求;开展设施农业保险,促进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加大对设施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支持力度,不断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第十一条是对通知的技术保证。提倡肉牛养殖的创新。对长春市肉牛养殖养殖标准的制定,每提高一项国家标准,奖励研制单位100万元;对我国1个有地理标志的肉牛新品种的研制单位,一次性奖励培育单位500万元;对首次建立肉牛可追溯体系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建立肉牛养殖技术、防病治病远程技术咨询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为肉牛产品深加工的保障条款。支持肉牛加工产品的开发,支持肉牛新产品的开发,培育肉牛新业态,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第十七条通知的内容为要素保障。加强招徕工作。重点支持和奖励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域外引进的产业链重大项目;支持和奖励落位长春市的科技创新项目,如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价和监测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是一种激励机制。对工业园区建设、对企业高质量经营的支持,视情况给予不同奖励。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专项引导资金保障。在十四五计划期间,市政府每年安排肉牛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不少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