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利用外资工作一直十分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和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密集出台稳外资政策的要求相比,兄弟省区市引进外资的势头还不够强,云南省利用外资的水平还不高。外商投资在全省建设开放型经济,打造辐射中心,培育重点产业,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方面仍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2018年7月,省委、省政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六稳”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国务院大督查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20多个月来,特别是在抗击“新冠”疫情、稳定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外资方面,《意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的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解决利用外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实施“非禁即入”,积极梳理和完善云南省利用外资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建设开放型经济,建设辐射中心,培育重点产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二、【解读分析】
第一,明确支持外资进入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依据2020年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新优势,深度开发、精炼、锻造长板材,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进一步提升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品牌效应”“重塑云南支柱产业新优势”的有关精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有关规定,明确提出支持外资进入“风电、光伏、文旅、石油炼化、烟草等行业”。建议切实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放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对云南省积极引进外资的热点领域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向境外投资商释放云南省促进产业发展、实现合作共赢的强烈信号。
第二,在云南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积极引进外资。扶持省属国有企业多途径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特别是鼓励省属国有企业创新引资方式,提出了利用FDI进行境外发债资金返程投资的建议,拓宽了利用外资的新途径。
第三,健全财政奖励制度。该政策措施总结了《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一年多来的经验,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可以适当放宽奖励期限,对在2019年1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但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开工建设、资金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注重对外资项目的全方位支持。该政策措施提出,要注重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通过组建定向基金、并购基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外资;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用地保障;明确重大外资项目启动机制;对州市利用外资情况设立红黑榜;统筹整合全省政策资源,为利用外资项目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