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长期以来,投资、消费和出口一直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最稳定、最持久的力量,也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直接体现。近几年来,新疆自治区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从今年开始,新冠肺炎疫情对新疆自治区消费市场的冲击明显,对居民消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应对疫情提振信心促进商业消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商发[2020]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解读分析】
第一,实施扶持政策。根据防治疫情为主的原则,加强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指导,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复工复产政策,稳定消费市场企业基本盘。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流通企业排忧解难,度过难关。第二,加强银企合作;采取优惠政策,减免企业费用,发放消费优惠券,提供线上销售和营销渠道,以及为困难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措施,帮助商贸企业应对疫情的不利影响,帮助全区商贸企业实现提档升级。第三,促进重点产品的消费。重点围绕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家电消费,重新启动餐饮消费,推动农产品对接消费等重点商品,精准施策,拉动传统消费品消费。第四,发展夜间经济。要积极落实自治区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规划引领,加强统筹协调,有序发展,突出特色,多元经营,稳中求进,结合实际,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制定出台落实自治区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第五,引导汽车消费。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商务部的要求,切实做好汽车流通服务工作,稳定汽车消费市场。全面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优化新车消费环境,积极推动农村地区汽车消费需求。积极支持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下沉到售后服务网络,支持各地和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引导县乡汽车流通企业共同发展。第六,开展网上活动。深化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电商双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数据为纽带,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突出创新孵化和产业集聚。指导电子商务企业打造“小而美”新的网络品牌,加速释放新兴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