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为交通运输强省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规划提出,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推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
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服务大局、职能定位、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改革发展。根据建设交通运输强省的总体要求,围绕四川交通运输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改革实施方案,为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服务,促进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合理界定事权构成要素的功能定位,受益范围覆盖全省的主要由省级承担,跨市(州)的主要由省级承担,市(州)内的主要由市县承担。全面考虑行业特点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总结和肯定运行良好、管理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好经验好做法,调整和完善存在的问题,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该方案具体包括:9个省级事权,承担省级公路、省道等专项规划、决策决策监督评估及省级承担的具体事务。其中有23个项目是省级和市县共同事权,有14个项目是省级和市县共同承担专项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有8个项目是市县共同承担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有国家高速公路(地方部分)等。县一级的11项事权。县、市负责农村公路规划、具体实施等10项内容。与此同时,除国家规定的事权外,四川省还增加了城市公交设施建设管理的市县事权。
该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作为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牵头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