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推动陕西省上市公司“质”量”双提升,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有:第一,大力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1.加强对后备企业的联合培育。深入推进与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同建设陕西省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健全上市后备企业的推荐、筛选、培育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对驻陕央企、地方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子公司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系统梳理,建立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后备企业名录。2.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产投,出台推动产业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完善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措施。培养和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吸引全国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并在陕设立分支机构,力争到2025年底,地方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切实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加快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撬动社会资本早投、小投、科技投和创新投。构建省、市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设立天使投资基金。3.深化区域市场改革和创新。《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研究通过。加速解决陕西股权交易中心历史遗留问题和增资扩股,切实发挥场外市场对规范规范企业的基础性作用。以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为依托的科技创新板试点业务模式,探索构建了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创新业务平台。积极组织高科技企业在科技创新专板集中挂牌,大力培育科创中小微企业。
第二,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1.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督促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要加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人的监督制约,促使他们忠诚履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提高上市公司的专业化管理水平。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机制。促使上市公司的股东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归位尽责,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支持上市公司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各种债券和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上市公司进行多元化融资,促进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激励有业绩的上市公司向上游和下游注入优质资产或整合同类资源,延伸产业链。要加强对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和指导监督,强化政策激励,促进高质量发展。通过资产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引导主营业务无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3.着力提升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质量。由省国资委牵头,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共同组织实施,不断扩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数量,力争使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证券化率每年提高20%,到2023年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核心经营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引导其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第三,上市公司解困难题。1.适当防范潜在风险的处置退出。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应当设立国有企业盘活上市公司纾困专项工作组。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等手段,促使持续经营困难、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盘活存量、出清不良资产,实现市场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对于涉及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要积极与监管机构协调,启动退市程序。强化上市公司风险的监测、预警与研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的联防控制机制。2.积极稳妥化解股权质押风险。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处置机制,持续压降高比例的第一大股东股权质押率,推动场外股权质押业务风险协同化解。压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引导其聚焦实体主业,坚持稳健经营,积极压减股权质押,严格控制限售股质押。健全股权质押风险处置的协调机制,强化监测预警。监督有关股东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市场稳定运行。通过对国有企业解困基金政策功能的有效发挥,在明确解困目标、充分研究论证、依法决策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其风险承受能力,降低对盈利性业绩考核的要求。3.严格禁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按照依法监管、分类处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专项整治活动,对发现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限期进行清理和纠正,对逾期不整改或出现新的问题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