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是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组建若干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对有条件的国企进行重组。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要重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通过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201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明确了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和运行方式。
为了更好地起草《方案》,省国资委专门学习了国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并到国外省市学习先进经验,对部分省属监管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据此,起草了《方案》,征求了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省文资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完善。十一月六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该方案。经过再一次修改完善后,12月29日,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该方案。
二、【解读分析】
第一,目标任务。即到2025年,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职能清晰、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国有企业格局;到2025年,初步形成国内一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第二,试点内容。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组建条件、组建程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约束机制等8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说明。一是明确功能定位。国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是投资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目标是服务于湖南省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产业竞争力。以控股为主发展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保持国有资本对核心业务的战略控制和财务约束。国企主要是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加国有资本收益为目标,在竞争领域中以持有和运营国有股权为主,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进持股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引导社会资本以阶段性持股、财务性投资等方式,关注国有资本流动和财务收益。二是明确了组织结构。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的方式,对相关国有资产和股权进行重组与整合,可以通过重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增加资产规模,提高经营能力。筛选出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围绕湖南省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文化产业等进行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将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营、基金投资、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等方式,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增加资本收益。三是明确授权机制。国家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一企一策"的原则,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并授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于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履行职责情况。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四是明确试点的条件。试点企业应充分考虑其业务结构、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五是明确了形成过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的试点工作由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六是明确治理结构。国家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也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通过建立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七是明确操作模式。从组织结构、履行职责、选拔任用、财务监督、收益管理、考核机制、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八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国企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综合监管,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是“保障措施”,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稳妥地加快湖南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推进。要切实降低改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运用好财税、土地等各项改革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