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10年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列入新基建七大工程之一。在以后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充电桩又一次成为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重点。充电桩迎来了新的建设发展机遇。四月二十三日,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延长财政补贴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继续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支持。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能源汽车总销量的比例将达到20%,并要求大力推进充换电网络建设。
"十二五"期间,湖南省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到目前为止,湖南省已建和运营充电桩的企业达到160多家,公共充电桩约28000个,行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还存在着政策不配套、监管不到位、标准不规范、商业模式不成熟等发展难题,不能很好地满足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需要。为了抓住国家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加快湖南省充电设施布局,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的充电保障能力,我们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实施方案》关键任务:第一,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住区专用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使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和场地建设条件,新建居住小区应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支持业主自建充电设施。提倡有规律的充电方式。应在新建或已建小区中建立电动车充电场所,规范电动车充电设施。积极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共同参与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选取新建小区和已建成小区,推进创建“居民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第二,推进沿路充电设施建设。在干线公路上设置快速充电桩,单个桩功率不少于60千瓦。新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位置。现有服务区要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前,对现有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要达到30%以上,并满足相关要求。国家省道及重点县乡公路沿线要积极建设快速充电设施。第三,推进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建设。至2025年底,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休闲场所停车场等,应按照车位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达不到比例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和验收。扩建工程应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设定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第四,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要利用内部停车场,按照车位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发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在满足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推动建立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第五,推进旅游景点的充电设施建设。截至2025年底,湖南省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的充电桩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30%。省内其它旅游景点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第六推进充电设施专用化的建设。公共服务场所如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要优先在停车站点配置充电设施,沿途因地制宜地建设快充站。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如渣土运输、出租、物流、租赁、治安巡逻等,应根据行业特点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同时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有效互补。第七,推进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在农村振兴战略中,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农村地区及相对集中连片的村内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以保证城乡居民的接桩需求。第八,推广设备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及操作模式。促进高容量、高可靠性、安全方便的充电设备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探讨车桩双向充电技术,将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景观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相结合。推动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相结合、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共建共享运营模式推广应用。探讨如何加强充电设施计量检测能力建设。第九,推动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加速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检测、验收的行业或地方标准。修改和完善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相关规定。第十,推动充电服务领域的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现有的平台资源,加快建设湖南省智能充电设施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各运营商的充电设施平台接入,提供社会共享服务、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