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遴选笔试由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上午8:30-11:30笔试,考场统一设在合肥市,准考证上注明考试地点。报考者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各遴选单位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自行组织面试,面试公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遴选单位网站上公布。在面试之前,各面试单位必须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登记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并按顺序递补面试合格人员。
以100分为面试满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常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按笔试成绩从低到高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进行公示。如笔试成绩相同,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相同,同时确定面试人选。低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如果实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部分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在面试后进行加试。加试总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计划招聘1-2人的,按6: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计划招聘3人以上的,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规定比例者,以实际人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