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酒泉市保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就酒泉市保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酒泉市保健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选调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干部(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7.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于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选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选调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四、招聘组织
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参与。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酒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金塔路13号)616室。联系人:关楠,联系电话:0937-2853803
3.报名参加选调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2002年以后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含军队院校),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5)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由考生通过添加微信或扫二维码现场支付,报名结束后统一缴入甘肃省非税电子收缴系统。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管理岗位要减少招聘计划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后仍达不到的,取消招聘计划;管理岗位笔试中,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按专业技术岗位最低分数线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进入面试;专业技术岗位经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前划定最低分数线。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为综合性一门考卷。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试卷按主、客观题型各占50%的分值设置,主观题以写作为主。试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
(3)准考证发放:报名成功考生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2日到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康路26号)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6)最低分数线: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核算,虽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但因考生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分造成实际考试得分人数不足3人的,核定为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并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3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发放面试通知单前因考生主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单发放后考生缺考,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人选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应聘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当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用人单位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深入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考察组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实是否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六)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酒泉市人社局网站、酒泉人才网及招聘用人单位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者,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报请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考察、体检、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