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黑龙江省大力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了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了服务质量,稳步发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落实了高龄津贴和失能补贴制度。促进健康、养老、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成立“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启动建立“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成立省级养老服务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黑龙江省发展养老产业的金融支持联盟,推进“北医-北药-北医”健康旅居养老示范基地建设。老年人服务产业发展较快。但是,相对于黑龙江省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的现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政策支持不够,基础设施薄弱,难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重点解决养老服务中的“堵点”、“痛点”,提出28项具体举措。九月二十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了从优化供给和促进消费两方面推进的六项措施,系统解决了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国家两个文件(黑政办规〔2020〕8号)的落实,推动解决黑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黑龙江省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0〕8号)。
二、【解读分析】
第一,目标任务全面体现了国家的总体要求。根据国家《两个文件》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和目标,第一至第四条分别提出了“通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和补建,实施229所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410所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15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以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改造5.9万张的重点任务”,“确保到2022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配置达标率达到100%,到2022年,在所有街道建成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建成专业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的发展目标。
第二,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实施意见》从优化服务供给、促进消费两个维度着眼,推动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第一,政策导向上的调整与拓展。从政策的顶层设计上,将原来偏重于“总量增长养老服务供给”,转向注重“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将原政策中“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的总量增长指标修改为“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存量增加,与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增长相适应”,并增加了“到2022年,黑龙江省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0%”的结构性指标。过去偏重“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在转向“深化养老领域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市场主体,做大养老产业”。第二,工作目标的连续性;制定政策时,进一步强调:“到2022年,黑龙江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力争全市所有街道都至少建成一个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以农村特困老人、失能老人、残疾老人专业护理为主的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设施(敬老院)”,确保与原有政策目标和任务的有效衔接和持续推进。第三,与现行政策的一致性。根据黑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逐项梳理并对照原政策规定,制定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做到与原政策规定不冲突,不矛盾,确保各项扶持措施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第三,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突出工作特色。结合黑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际,充分利用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康养产业,促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提出4项具有龙江特色的工作措施。第8条「促进养老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建议「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健康、养生、金融、地产等产业的融合,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的消费领域」,完善「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及「天鹅颐养经济走廊城市合作机制」。第9条「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建议「建立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的中医药医疗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开展中医药康养服务,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与家庭相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旅游+养老」发展,形成一批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基地」。第10条「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建议「开发适老化资讯科技、产品及服务,扩展云计算及大数据等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促进医养结合、家庭医疗及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推行慢病管理「云」服务,促进长者健康卡的应用及普及,鼓励有合作意愿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第11条「支援养老产品研发生产」建议「鼓励支援应用技术研究及发展计划」中的「养老服务领城计划」,支援企业研发生产照护、康复机器人及其他相关康复器材,包括可穿戴式、便携式监控及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器材,以及适老化日用品、服饰、食品及保健品等产品用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产品进入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服务推广目录,加大对优秀智慧养老产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第四,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第一,推动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养老服务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探索建立健全综合性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形成系统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工作合力。其次,各级民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发展现状,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黑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工程,制定阶段性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并于2022年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拟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目标和主要工程项目,到2022年底前,落实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第三,根据《实施意见》中重点工作分工的安排,在各级政府养老服务发展协调小组的统筹领导下,进一步细化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