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每5年进行一次限额采伐。为做好“十四五”期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结合辽宁省森林资源状况,辽宁省将从2019年12月起,对辽宁省的年度森林采伐限额进行编制,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解读分析】
文件分五个部分:首先,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政绩观。要全面实行林长制,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目标责任制。其次,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并对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第三,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森林采伐管理新体制。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简化采伐许可证发放程序,构建一站式林业服务平台,切实解决林农"办证难"的问题。与此同时,明确了非林地林木采伐的法律责任。第四,强调了保护林地的重要性,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工作,实行严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林地审批,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对建筑工程使用林地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合理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第五,从营造良好的森林资源保护开发环境的角度,要求各地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指导和服务,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普法宣传,营造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的年度成果:经批准的限额单位为373个,其中县(市)集体单位104个,国有林场170个,私营林场27个,非林业系统单位72个。辽宁省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942.99万立方米,其中,按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原则核定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530.73万立方米,占森林采伐限额总量的56.3%。按照采伐类型划分:主要林木采伐限额187.72万立方米,占核定总量的35.4%;主要林木采伐限额197.29万立方米,占37.2%;主要林木采伐限额66.96万立方米,占12.6%;主要林木采伐限额53.66万立方米,占10.1%;其他林木采伐限额25.10万立方米,占4.7%。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要求,辽宁省“十四五”规划中的年度采伐限额为40万立方米,占合理年度采伐总量的4.2%,低于国家规定的8%的合理年度采伐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