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蓄洪区是防洪减灾体系的核心。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防洪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依法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是我们的必然要求。位于京畿重地的河北,加强对蓄滞洪区的管理,关系到京津冀地区的区域安全,尤其是首都的安全,关系到雄安新区的高质量建设,是首都政治“护城河”的重要任务,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于1997年颁布实施,对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实施时间较长,在蓄滞洪区建设管理责任体系、制度规范、工作机制等方面还比较滞后,已不适应新形势下防汛救灾工作的新要求,需要全面修订。该办法已被省政府列入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类别。省水委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省司法厅进行了审查修改,在认真研究、采纳各方意见和建议、反复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于2020年12月19日制定了《办法》(修订草案),经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
二、【解读分析】
该办法共设六章四十条。第1章总则(1-9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等作了规定。第2章规划建设(第10-16条),对规划的实施与衔接、防洪工程建设与日常管理、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第3章安全管理(第17-22条),对人口控制、人员和财产信息管理、产业调整、警告标识、登记和备案、通信保障等作了规定。第4章运用与补偿(第23-36条),规定了运用的内容,包括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预测预报、预警发布、避险转移、启动决策、安全检查、使用保障、运用补偿、恢复重建等。第5章法律责任(第37至39条)规定了违反本办法相关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第6章附则(第40条)规定了实施的时间。
《办法》的修订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责任制。鉴于蓄滞洪区管理工作职责不清,体制尚待完善,《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在蓄滞洪区的规划、建设、安全管理、使用和补偿等方面及时协调解决。此外,还规定了相关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二是进一步细化关于建设工程设施的规定。为了规范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活动,需要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国家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规划相协调。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蓄滞洪区的洪水、滞洪影响,符合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与此同时,对蓄滞洪区防洪蓄洪工程、应急避难设施和撤离道路的建设及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非防洪建设项目进行了严格控制。三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蓄滞洪区一旦启用,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加强蓄滞洪区人口控制,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迁移;二是对蓄滞洪区内人员及财产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汛前根据区内人员及财产信息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三是度汛期间,做好区内人员财产转移、保护、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工作;四是利用蓄滞洪区进行水毁工程修复,开展灾后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五是依法对蓄滞洪区运用后的补偿和资金监管作出规定。四是重点加强防汛、防汛、防大汛的各项工作措施。为了保证洪水能分进、蓄得住、退得出,一是要制订运用计划,明确运用蓄滞洪区的组织保障、预报预警、工程调度、应用等具体措施,确定撤离路线、交通工具,落实安置地点,加强应急演练;二是要列出需要在汛前重点检查的9类事项,建立运用安全巡查制度;三是要加强汛期气象及有关河道、湖泊水位或流量的监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加强会商分析,及时提出运用建议和方案;四是要完善运用蓄滞洪区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转移、启用等制度,制作转移明白卡,并逐户发放到位,使区内人员熟悉预警信号、转移时限、责任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