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在应对我国新发肺炎疫情的应对过程中,在2020年2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指出食用野生动物存在严重风险,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相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坚决铲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买卖、买卖和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买卖和运输野生动物,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三月份,国务院召开了由有关部委参加的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市)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格局,建立长效控制机制,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全方位、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自2020年秋以来,河北省部分地区多次发生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事件,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鸟类行为的通知》。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解读分析】
《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野兽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2月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清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野生动物交易、食用等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二,严格执法监督,坚决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买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各地区要坚持联防联控,加强“抓、运、售、购、食”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建立健全保护鸟类和其他野生动植物执法协调机制。林草原部门要全面清查野生动物如鸟类的人工繁殖场所,逐一检查繁殖能力和动物来源,坚决取缔非法繁殖和以食用为目的的繁殖活动,对超出行政许可范围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公安、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餐馆、宾馆等场所的检查,坚决取缔和依法惩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网信部门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分工协作,密切监测省内野生动物(鸟类)网上非法交易信息,建立网络交易平台,为出售、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被禁止猎捕工具提供违法交易服务,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三,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常态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合作,创新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保护野生动物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村民小组成员、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成员的作用,对城乡结合部、农村、林地、市场、宠物店、餐饮场所、花鸟市场等易发多发地区进行重点巡查,每年候鸟迁徙季节定期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苗头,及时上报,形成联合执法网络,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林业、草原、公安、农经、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情报互通,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格局。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地方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倡导“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摒弃陈规陋习,摒弃陈规陋习,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制意识。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物标本馆为依托,充分发挥鸟类保护组织、志愿者、爱鸟者和民间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理念。
第五,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职责,明确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负责人、保护管理任务和工作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管重罚,对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明查暗访,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问责清单,实行挂账督办,限期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