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自2013年修订发布以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天津市应急预案体系地建设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由于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入,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工作,急需修订。第一,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适当修订应急管理预案。第二,政府相关的部门在机构改革后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发生了变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制、联动机制和部门任务分工发生了变化。第三,在应急管理的工作实践中,总体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可操作性并不强,应急指挥协调机制不健全,应急预案的纲领性作用弱化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总体规划》,按照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邀请权威专家论证把关,并由市司法局进行了法律审核。由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委批准,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二、【解读分析】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
工作目的: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总体预案》中重点阐述的内容。第一,关于定位问题。《预案》是新时期天津市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制度载体,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加强应急管理的重要依据。第二,关于组织指挥系统。市、区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依法组织突发事件的应对,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抗震救灾、防汛抗旱、疫情防控、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县有关部门作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依托特殊应急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就近成立现场指挥部,调动应急力量,统筹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第三,在预防和控制风险方面。以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为重点,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是处理",加强系统、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评估机制,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各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综合评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四,关于事故的等级和事故的反应等级。紧急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划分。市、县(市、区)政府对初判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初判发生的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需要紧急指挥的,应及时组织指挥。第五,应急保障。根据工作实际,在保持和完善应急队伍、物资、资金、治安、医疗救援、交通运输、避难设施、气象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增加测绘、司法、供电等内容,既为应急处置提供服务,又为日常管理做好准备,目的在于使各职能部门在平时做好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加强职责衔接和工作落实。第六,关于应急计划的管理。加强《总体规划》的总纲作用,将原来的《规划》中的《规划》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部分调整为《规划》管理,规范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报备、演练、评估、修订工作。加强应急演练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演练1次的基础上,明确要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