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备考> 备考详情

【中央遴选政策理论】依法夯实家庭教育责任

华图教育 2021-01-26 13:24

一、【背景材料】

最近,《家庭教育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很多人都奇怪,为什么法律要“干预”教育孩子的家务劳动。根据教育的一般规律,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家庭教育应该如何进行呢?父母该做好什么?或者说,父母不能做什么?很多家长不知道。

二、【解读分析】

不得不承认,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自觉”状态。很多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责任心不强,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很多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样的观念去塑造孩子,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去教育孩子,有的甚至把打骂作为家庭教育的一种方式。

对此,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性别、身体状况为由歧视未成年人,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那么,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明知故犯呢?草案第四章“家庭教育干预”,赋予学校、村(居)委会、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监督的权利,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家庭教育的干预及主要措施,并对实施家庭义务教育指导作出了具体规定。

这些具体规定,一方面从制度化层面为家庭教育给出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明确了“家-校-社区”教育的界限,防止家长将家庭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另一方面,从协同作用的角度,强调政府、学校和社会应发挥有效的促进作用,必要时国家应进行干预,以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导向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

最难能可贵的是,《家庭教育法》填补了我国教育法制的不足。在国家法律层面,中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确立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确立,关于家庭教育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如果《家庭教育法(草案)》能够得到审议通过,将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里程碑。

“无论时代如何变迁,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支持是不可替代的,家庭的社会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家庭的文明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直接关系到人生第一课能不能上好,人生第一颗扣子能不能扣好。真心希望《家庭教育法》能早日通过,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

更多推荐

【遴选金句】让文物说话 让历史说话 让文化说话

2024-02-16 09:53

为什么清北毕业生喜欢去体制内?

2023-10-01 23:03

【中央遴选政策理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2021-01-26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