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不断涌现,快递行业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智能快件箱、无人机、无人驾驶等智能投递新常态已经形成,特别是《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的需要。为了进一步促进广东快递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适应新时代的新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广东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修订和完善了《办法》的部分条款。
二、【解读分析】
改进的主要方面是:第一,贯彻了机构改革的最新成果。明确了快递业新业态、新模式,调整了实施监管的适用范围;更新了部分机构名称,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职责;第二,调整了快递业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删去了申请许可需提交验资报告、快递公司业务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内容。依据《快递暂行条例》,修改了快递经营许可的有关内容,明确了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增加了自贸区国际快递经营许可和快递末端网点的内容,明确了广东省自贸区国际快递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及设立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条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最新规定,将原来的“特许经营”表述细化为“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快递运单”;删除了对收寄快递业务的要求和相应的罚则。第三,规范快递服务质量的相关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增加快递绿色包装内容,鼓励快递企业和寄件人采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递包装材料。添加了智能快件箱的内容,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快递服务,应遵守相关规定。修订交付验收条款,明确“收件人或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修订与《电子商务法》《快递暂行条例》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投诉、举报、停运和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完善快递行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针对当前法律、法规、政策的新要求,突出了广东省快递业监督管理的新特点,增加了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按照上位法的要求,增加了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和不履行统计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修改了交寄和收件的内容,明确了实名收寄规定和快递企业的义务;修改了收寄验视的要求,删除了原《办法》中有关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修改了实时安全监控的规定,明确了视频监控的覆盖范围和保存时间;修改了用户信息的安全要求,防止用户信息泄露;修改了安全生产的内容,明确了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与《统计法》衔接,完善了快递行业统计的规定;完善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监控的法律责任。
新《办法》的特点是:一、将快递业的发展纳入规划。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物流园区、快件集散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点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二、加强政策扶持。在快递业务使用、快递运营网络建设、快递业务融资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支持。设立快递站,应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三、规范速递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包括服务类型、服务期限、服务价格、赔偿损失、处理投诉等。提供服务提示,告知服务范围、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并告知相关的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条款。受理投诉后,应当在收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快递用户。四、明确了营业场所和处理设施的施工安全标准。公司应对其提供快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经营的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场所,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监控数据应保持在30天以上。在这些监控资料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收、安全检查、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递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不按规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或监控数据保存不符合规定期限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