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函写作是福建省遴选的重头戏,它是对文字写作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项重点测试。但是许多考生在选考过程中却无从下手,一方面是因为公文文种数量众多,浩如烟海;另一方面是因为缺少规范的文种模板,似乎同一文种有多种变体,从而让人产生想学而不学的感觉。
事实上,现有的公文文种并非单一的个体,而是规律性极强的组合,把握住规律性就能事半功倍。另外,选考始终坚持“考什么”的原则,所以把这一原则作为选考的标准,就可以精确复习了。2012年7月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将许多公文类型从形式上划分为法定公文和事务公文两大类。也就是说,法定公文的文种可以直接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而事务性公文则没有这种效力。以下是经常考试的高频词汇:高频法定公文:通知、通报、请示、报告、纪要、意见和函。高频事务文件:讲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调查报告,宣传稿,倡议,简报。
在公文类题目的回答过程中,基本上是两个“拦路虎”,一个是外在形式的变化莫测,另一个是思维缜密的逻辑思路,从某种意义上讲,只要克服了这两个核心问题,公文部分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以下我们从“格式化法则”和“思维导图”两个层次给大家展示一下简单而有效的备考攻略。文件外部格式一般包括版头、标题、发文字号、送文机关、正文、附件、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等要素。绝大多数遴选考试中的公文写作不涉及版面、抄送单位等内容,因为在红头文件的印发过程中都会使用自带版头的信笺,非红头文件也没有太严格的要求,所以格式层面上重点准备的就是标题到发文时间这一环节了。形式多种多样,但有规律可寻:
文件的格式要素一般比事务性文件多,一般会涉及到发文字号、附件等内容。事务性文件多采用“标题+主要送审稿机关+正文+发文机关+时间”的“标题+送审稿”或直接“标题+正文”的格式。选考题目的写法多采用给定题目,如“关于+题目+文种”或“发文单位+关于+题目+文种”。比如,XX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个别题型中,题干只告诉自己的部门,而对发文单位没有明确说明,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公文的行文方向和本部门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推导出公文。法律文件的格式多具有内在一致性,如通知、通报、请示、批复、函、报告、命令、意见等,都是采用图中所示的格式。并在下图的基础上对会议记录、通知、公告、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简报等要素进行了缩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