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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21 10:09

一、【背景材料】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第一轮学位授权点资格定期评估的开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加强了过程评估和过程管理,特别是对培养体系及其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诊断,进一步完善了评估程序,突出了底线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了制度实施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该文件已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二、【解读分析】

怎样加强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这一修订完善了学位授予单位自评的具体要求。第一,要把学位授予单位的自我评价确定为诊断性评价,全面检查学位授予单位的办学条件和培养体系建设,认真查找影响学位授予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自我评价过程中不断完善,提炼特色。第二,细化自评程序,为学位授予单位有序开展自评工作提供指导。详细规定了自评实施方案的制定、报告的编制、信息的监测、专家评审、结果的认定、材料的上传和信息的报告等。定期编制和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加强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的日常检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学位授权点如何体现资质评估的底线要求?学位授权点资格评估是学位授权考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办学资格,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度授权点要时刻绷紧质量的弦,不得突破底线要求。在周期性资格评估中,以新一轮评估开始时正在执行的申请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为底线;在专项资质评估中,被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达到合格底线标准,是获得授权时申请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保证了学位授权点“赋权”和“行使”条件的统一。定期资质评估的基本条件是学位授权点保证质量的底线。学位授权点自评和图纸评审阶段专家评审的标准和要求不低于学位授权点资质评审的基本条件。《学位授权点评估要素》对学位和专业学位进行了区分,要求评估专家组根据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估标准,强调学位点支持研究生学习研究、组织保障、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思想政治课开设、研究生辅导员建设、研究生党建工作等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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