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第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是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必须统筹政府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智慧城市。强化政策、监管和法制的统一,加快法制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数据资源管理指明了方向和根本遵循。从2015年开始,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关于网上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政务数据资源的互联共享和协同共享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次,规范我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江淮地区大数据平台框架,构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一网通、全网办的皖事通品牌,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它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政务数据采集困难,共享率低,应用效能差,政务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连程度低,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法律依据不足等。
二、【解读分析】
该方案的内容分为8章,共46条:第一,规范政府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建设。为规范全省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办法》明确了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推进各类政务数据的统一目录编制、归集、存储、提供、共享、使用和开放,明确了江淮大数据中心框架体系及其建设主体和责任,规范了各类政务数据的政府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和验收标准(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二,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为推动数据资源归集工作,《办法》规定,一是实行全省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管理;二是明确省、市两级相关部门编制目录的职责;三是政务部门应按照合法、必要、适度的原则,将数据全部归集到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第三,加强政务数据的共享。为进一步消除“数据壁垒”,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办法》规定:一是政务部门应当按照以共享为常态、以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及时共享政务数据;二是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分类、共享方式;三是对存在疑问或错误的政务数据,明确复核程序和处理方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七条)。第四,深化政务数据公开工作。为促进政务数据的应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办法》强调,一要依托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皖事通办”平台,推广各种便民应用产品和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二要推动依法、有序地公开政务数据,明确公开的原则和属性;三要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公开政务数据,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等活动,发挥政务数据的效益(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七条)。第五,强化对政务数据安全的监管职责。政府政务数据安全保障是国家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一是明确数据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要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政务部门健全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安全保护体系,采取数据脱敏、数据备份、加密认证等安全技术手段,防止政务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保障政务数据安全(第三十八条至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