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新区发展,坚持把高新区作为江苏省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战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江苏省现有省级以上高新区48家,其中国家高新区18家,数量全国第一,是实现国家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的第一省,高新区已成为江苏省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为推动江苏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高新区的建设仍然存在着地方政府建设主体意识淡薄,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七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全面部署了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工作。制定促进江苏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发7号文件的具体行动,也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苏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为此,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江苏省高新区发展的新时期目标是:坚持创新引领、高新定位、改革开放、特色发展,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在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中勇挑重担,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至2025年,江苏省高新区在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涌现出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建成一批特色创新型园区,南京高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成为世界一流的高新技术园区。至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使主要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体制性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贯彻落实意见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政策举措的第一部分,正是要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发展新动能。
第一,强化高新区建设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县(市)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资金投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配强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领导班子。第二,高新区管理体制优化。在改革方向上,坚持市场化、非行政化,实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突出科技创新、经济管理、营商环境等主责主业,不与党政部门上下贯通。严格控制上级机关在高新区设立派出机构,确需设立的,可与高新区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积极推动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推行聘用制,建立健全符合高新区实际的分配激励和考核机制。第三,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设立国家高新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直通车系统,依法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并将其纳入省级经济管理范围,将省级高新区与县级市同等的经济管理权限。加速高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投资项目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高新区可依法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次全流程一层审批。第四,高新区建设运营模式的创新。支持高新区培育和发展建设运营公司,承担“双招双引”、资本运作、专业化服务等职能,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通过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或重组上市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发展建设主体。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提升中心城区的建设水平。推动各地区把各类创新资源,如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总部等,优先安排在创新核心区,形成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高度集聚的标志性区域。扶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围绕大学和科研院所集聚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原始创新高地,或以区外科学园区为主体,以园区为载体。对于有希望创建国家级平台或建设具有特殊意义的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可以提前支持开展前期工作。第二,加快核心技术的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推进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国家制造业重大项目在高新区的优先落户,支持高新区开展新能源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试点,以课题申报的形式解决技术难题。通过在高新区建立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制度改革等措施,支持对园区内的创新产品实行“先购后用”。第三,建设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开展“双招双引”,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大学,允许持永久居留证件的外籍人才在有效期内享有同等待遇,在政府科研计划中担任领导职务,并享受相关资助;对海外高端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工作年龄,放宽到65岁,可申请有效期最长为10年的R字签证,每次停留时间最长为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