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酒泉市市直部门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和调配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酒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员岗位3名、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岗位3名(信息中心2名、审查调查留置所1名)。
二、遴选范围
公务员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干部中遴选;事业干部从全市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管理九级人员中遴选。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一级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干部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也可参加事业岗位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8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须为金融学、法学、侦查学、会计学、审计学专业;报考信息中心岗位的须为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会计学、审计学专业;报考审查调查留置所岗位的须为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会计学、审计学专业。
5、同等条件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学士学位的优先,有5年以上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审计等实务经历的优先。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处分影响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应该回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8日至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报名请先电话联系。
2、报名方式: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愿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开报名。
3、报名地点:酒泉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酒泉市肃州区广场西路4-2号 市政府西综合楼4楼407-1室)。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2666070,15095669855。
4、报名材料:
(1)填写《酒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A4正反打印,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打印件,以及其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
(3)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转正定级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审查: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给准考证。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函告组织人事部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为100分。
1、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其适应遴选岗位工作的能力。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市纪委监委派出考察组深入所在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了解是否存在回避等影响遴选的情形。考察中发现有不能遴选情形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者本人放弃体检资格的取消遴选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手续
1、对体检合格的遴选对象,在市纪委监委和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酒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
2.酒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酒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
酒泉市纪委监委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