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止耕地“非粮化”,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与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解读分析】
结合辽宁省实际,提出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明确土地利用优先顺序,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扶持政策体系,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提高单产,增加生产能力,切实担负起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第二,工作目标。我国作为粮食主产省,应进一步发挥优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非粮化”的长效机制,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巩固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的贡献。稳定耕地面积690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52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定在4600万亩以上。该省的粮食播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
第三,工作任务。一是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发挥粮食生产功能区的作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是提高我国粮食生产的基础。二是采取综合措施推进。实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措施,支持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机作业水平,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提高粮食产业质量。三是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明确土地利用优先顺序,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不断强化监管引导。
第四,保障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政府要对辽宁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的稳定粮食生产负总责。二是加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对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权重。三是实施动态监控,建立监控评估与通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