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的指导下,四川发布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解读分析】
该平台是指实行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具有开放共享功能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通过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管理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的系统。细则所称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为中心,由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推动设立,以省、市为主体,连接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及其他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的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市级分平台。鼓励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将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规定标准的专业交易平台自愿纳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
规则中指出,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立足于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遵循公开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诚信守法的运行服务原则。
行政监督部门应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通过电子手段进行交易,推行网上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竞价)、远程评标、网上监督等便利的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管理的要求。就平台服务而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设施保障、信息发布、专家抽取、档案管理、投标保证金托管等服务,并探索电子担保、融资服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条例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服务体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优化平台服务,实行网上预约、一表申请、一网通办等措施,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实行窗口集中、流程简化、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