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发布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明确了中央与地方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省以下自然资源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甘肃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起草了《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解读分析】
《方案》在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地划分了省与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省与市县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分配机制,为保护和合理利用甘肃省自然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该方案的事权划分原则是坚持谁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省级负大责任,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支出责任过大向下转移,增加市县的支出负担。对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现行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为中央与省级或中央与省级、市县政府共同财政事权;对于中央已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也进一步细化为省级与市县政府各自或省、市两级各自财政事权。
该方案的重点是七个方面,即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使用管理、生态保护和修复、自然资源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的其他事项,并对省与市县财政在自然资源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第二,加强投入保障。按照《方案》确定的省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第三,推进市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切实做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支持力度不减,避免因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而过头。
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