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天津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目的在于通过改革,进一步统一服务标准,畅通服务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数据共享,创新服务方式,打破壁垒,有效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在外地办事的需要。
二、【解读分析】
第一,细化“跨省通办”事项的标准。对申请办理的事项,要逐个梳理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方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确保到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的制定工作,并逐步完成第二、三批“跨省通办”事项的梳理工作。对申请查询的事项,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对接,争取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等方面的支持,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社保、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学位学历、职业资格、就业创业、养老保险等信息的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查询、查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第二,深化京津冀地区内部通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开展政务服务“一网一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设立京津冀地区“一网一中心”专区,实现企业开办、护照签证等事项“一网一中心”。国家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协调小组牵头,北京市、河北省协同推进京津冀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信息共享和证照互认。第三,扩大了“天津市通办”服务范围。切实贯彻执行《一制三化审批改革方案》公布的《就近办理》目录。以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企业跨区域生产经营为重点,推动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天津市通”。申请者可以在天津市范围内向市、区、街道(乡镇)任意一个政务实体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将申请材料及时推送到该事项实际办理部门,由办理部门对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即时审核,能立即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依法进行实质性审查,并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发送结果到申请者预留的收件地址,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第四,推行“代办制”的跨省代收模式。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窗口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明确收件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打通物流和支付渠道,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收件分离”,即申请人可以在“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验证,通过邮件发送到业务属地省级部门完成审批,业务属地省级部门将审批结果纸质或网上发送。第五,探索"多地合一"的模式。对户口迁移、各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迁移类事项,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委,改革原有的业务规定,建立省区市两级“多地联办”工作机制,凡涉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天津市的事项,只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协同办理;扩大网上办事的深度和广度。第六,除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还可以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把所有政务服务事项都整合到“政务一网通”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批决定、发证送达等全流程网上服务,申请人可以通过属地业务部门远程为其办理,实现“单点登录、天津市漫游、无身份认证”。第七,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工作要求,将投资项目纳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的要件、时限等要素,实行“一条龙”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全过程网上可办,实现就近办、跨区办,推动天津市跨区域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不断优化。第八,加强“跨省通办”制度建设。将“跨省通办”专区设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依托个人和企业空间,将“跨省通办”服务精准推送。借助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等功能,完善“政务─网通”平台的支撑能力,如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促进高频电子证照的标准化和跨区域的共享。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点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务一网”平台与国家部委垂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协同办理,依托跨区域查询和网上核验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跨省通办"的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供需对接、规范使用、纠纷处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技术支持等系统流程,使数据共享更符合省际间的数据需求。以“政务一网”为平台,以部门信息系统为基础,优化整合数据共享服务,将更多与企业和群众直接相关、应用频率较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