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从2013年10月起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在2014年至2019年间每年都会进行修订,对降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的污染高峰,保障公众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逐步深入,国家总体思路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本)》,进一步明确了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相关要求,可归纳为“三大转变”:
首先,控制的重心发生了变化。伴随着工业企业应急响应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移动源对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影响的加大,重污染应急减排的控制重点也从工业企业生产工序控制转向了生产工序和移动源控制并重。因此,绩效等级中的重点行业都增加了对运输模式的控制要求,同时,对于涉及大宗物料(日运和日运10辆次以上)的港口、物流等单位,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内,明确提出停止使用国家四类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
其次,应对措施也发生了变化。在应急管理逐步走向常态化的今天,今年,国家对天津市33个重点行业的39个绩效等级进行了评定。对已申报等级的企业,不仅在应急期间实行差异化控制,对非应急状态下的等级指标也要加以明确,确保企业正常减排。
第三,管理方式的转变也在进行。伴随着对污染的精确控制和科学控制,控制方式从末端控制向过程控制转变。通过指导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技术,加强过程控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在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同时,也明显降低了企业的污染排放总量,降低了环境治理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根据国家近期部署的要求和天津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工作需要,重新修订了《应急预案》。
二、【解读分析】
和2019年相比,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调整:第一,完善水泥行业的监管要求。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水泥行业《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将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砂浆搅拌站等全部纳入绩效等级管理。因此,在原应急预案中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取消了“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的管制措施。第二,对重点行业实施移动源应急控制的要求。根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对天津市33家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用车企业或用车大户提出了机动车管控要求,取代现有《应急预案》中的“橙色预警期内,天津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全天行驶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和“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本年度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突出了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和依法治污三个“突出”:第一,突出工业企业精准减排。重点关注高污染排放、环保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并将重点放在对涉气生产工序的控制上。天津今年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行业为12个)绩效分级制度的重点行业(行业为12个)虽有所增加,但实施比例仍为50%,基本实现了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制度的全覆盖。采用绩效等级法,对于环保技术先进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除应急减排措施,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企业绿色优质发展。第二,突出对移动源的常规控制。根据《技术指南》的要求,对行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分级指标和应急控制措施中都增加了运输方式的控制要求。对申报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等级指标中明确的运输监管要求,建立准入制度和电子台账。无预警期内,应达到分级指标的各项要求,预警期内,应按照《技术指南》的要求,实施相应的差异性应急减排措施。通过“前移”管控需求,可以显著提高重污染应急期间移动源管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第三,突出保障项目的行业统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或涉及国家战略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可以申请减免,列入保障计划。为了加强保障项目的审核工作,突出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从今年开始,凡符合国家保障条件的企业建设项目,均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归口初审,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修订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与工信、商务、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等部门联合,将1100余家涉及国家战略产业、重点外贸企业和整车配套企业,1200余家对环境影响小、吸纳劳动力多的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工程、地铁等900多项工程,纳入了免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