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以边远山区为重点的农村居民能就近享受到更便捷、安全、有效、覆盖医保范围内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的就医满意度,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北京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二、【解读分析】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是本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区域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相关农区应根据乡村一体化的原则,落实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责任,推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同质服务,提高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二、推进村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转型。在条件允许的地区,优先将政府或村集体拥有的、符合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的村卫生室改造成社区卫生服务站,并纳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第三,加快村卫生室医保定点的基础条件和信息化建设。农村居民就近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是要有村卫生室的医保定点。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要求,推进村级医疗机构,尤其是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财务票据,明确管理责任,签订保障协议,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方便农民就近就医和及时结算。第四,保证村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和供应。强化村卫生站的管理与服务,根据农村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需求,开展药品采购与配送。平原地区村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品种不少于八十余种,山区半山区不少于五十种。借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登记制度,针对农村居民长期使用、安全有效、用量少的慢性疾病药品,可在村卫生站进行预约登记,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采购和按需配送。第五,加强偏远山村的巡诊服务。对农村卫生机构显然不适合建设和暂时难以配备乡村医生的边远山村,服务人口过少,面临整体搬迁等情况,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巡诊服务,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巡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规范地使用移动结算卡,在方便农民就医报销的同时,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的工作要求:一是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村卫生服务站工作,认真梳理本地区村卫生服务站存在的问题,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就医需求,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村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信息化建设、药品供应等相关措施,确保村卫生服务站惠及广大农村群众。二是各涉农区卫生健康委和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及时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和市医疗保障局。三是市卫生健康委将密切配合医疗保障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审批工作,并对村卫生室完善管理措施,改进服务项目,定期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