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署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优化经营环境。

二、【解读分析】
《办法》指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路,坚持依法、便民、务实的原则,稳步推进,制定或修订教育卫生。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一、加强对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实际,国家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逐步扩大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范围。
《办法》强调,要重点推进市场主体地位、公共属性强、直接关系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突出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披露,需要重点加强监管。《办法》明确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是自愿公开,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信息公开咨询窗口,加强沟通咨询,在有限时间内回应关注,优化咨询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和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信息披露咨询窗口的设置应注意与公共企事业单位客服热线和移动客户端的整合,避免过度增加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根据《办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向各级主管部门申诉,原则上不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通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责任落实。《办法》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充分听取服务对象、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群众代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妥善处理信息披露与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工业安全、商业秘密、个人信息保护等其他重要利益的关系,加强与相关制度的衔接。